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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商企业年报公示,抓紧申报啦!附年报超全攻略!

2023-06-28

一年一度再相逢,

各位小伙伴~

又该报年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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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已于2023年1月正式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年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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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




年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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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年报。

歇业的市场主体也应当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年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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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其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年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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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网站地址为http://sh.gsx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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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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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公示视频教程。

,时长02:01法律责任01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

02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今年的年报将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外汇部门相关事项的合并年报。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可点击公示系统首页底部“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