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5-07
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3、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申报的项目需在支持范围之内,同时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联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2、项目单位2023年度净资产必须为正(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文执行)。
3、项目总投资应为1000 万元(含)以上(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4、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2023年4 ;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5、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6、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7、以下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 | 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
2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 |
3 | 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
4 |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5 | 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
6 | 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
7 | 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
8 | 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
9 |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
10 | 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
11 | 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
12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
13 | 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
14 | 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
1、专家辅导会。计划于2024年1月中旬,通过腾讯网络或“钉钉会议”渠道,组织有关专家向申报企业免费宣讲本年度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的政策要求、申报流程、申报关注点以及网络解答企业申报中的各类有关问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网上申报。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于2024年2月29日17点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搜索“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直接通道: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c8b3b927-a1ce-4b0e-9979-59e3d972272d),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具体操作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单位申报操作手册》(附件4)。
3、区级评审。计划于2024年3月上旬,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25033519
;QQ群:274105137(申请备注:2024年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企业名称)
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3、关于使用法人一证通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4、《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单位申报操作手册》
5、《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