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05-07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围绕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发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引导作用。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中列明的媒体与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创意、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投资运营、咨询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文化创意辅助用品生产及销售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3.支持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利用。支持知识产权在文创产业方面的应用,鼓励企业建设开发具有基础性、平台性、引领性的版权技术平台、交易平台和应用平台。 4.支持文化创意应用和赋能类项目。支持通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落实中心工作、驱动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城市活力空间、优化城市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聚力共铸城市品牌的各类产业项目。 5.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五个新城”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6.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7. 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对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新闻出版、设计创新、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产业研究类项目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以上三种类别的申报。 二、支持方式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于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根据项目贷款金额,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的利息总额的50%的扶持。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支持事项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三)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在建扶持类和产业研究类项目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政企服务”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栏,选择“服务企业”,点击“惠企政策”下“市级支持资金申请”,点击“市文创办”的“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1)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项目: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2)新闻出版、设计创新、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文创金融服务项目: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三)评审流程 1.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60%,剩余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23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以及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六、咨询方式 32509315-807,32509316-808。 2.成果资助类项目: 演艺:23118161; 艺术品:23118166; 电竞:23118153;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23118170; 动漫:23118172,23118171; 网络视听:23118231,23118309(高新视听项目); 文化服务出口贸易:23118172; 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申报平台技术咨询:13761601911; 新闻出版:24022158(国际传播),64370176转8409(图书出版)、8401(发行渠道、印刷产业、全民阅读品牌活动)、6666(网络出版)、8305(版权产业)、8505(期刊出版); 3.“一网通办”技术咨询电话:38919099。 七、声明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