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5-07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一)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时间要求:各区应于3月29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cxxzxqy@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四)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向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简单更名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审核结果。
附件:1.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2.关于推荐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3.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