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杨浦区创业启动资金政策
2025-07-16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育的马兰花培训、创业见习学员、创业新苗在杨浦区注册经营小微企业。 区创业孵化基地培育的本市高校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杨浦区注册经营小微企业。 区人社部门培育的马兰花培训学员、创业见习学员、创业新苗须在培育结束后的2年内在杨浦区注册经营小微企业。 经区创业孵化基地预孵化培育的个人或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须在孵化协议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小微企业成立时,法定代表人须为本市高校毕业5年内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微企业的注册地、实际经营均在孵化基地内,且申请时仍在孵。 (上述项目条件1/2满足其一即可) 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份,并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创业启动补贴(一期)申请成功的企业可在运营满1年后,申请创业启动补贴二期。 申请时企业法人不变,且仍持有股份,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最高 5 万元,分两期发放: 小微企业注册经营满6个月,且符合条件,给予一期补贴最高2万; 小微企业运营满1年后,经评审合格,给予二期补贴最高3万。 备案:区孵化基地在项目预孵化协议期开始的1个月内提交《创业启动补贴申请备案表(一期)》及预孵化协议复印件至区创业服务部门备案; 受理:通过备案的基地推荐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社局创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区人社局创业服务部门受理; 审核: 区人社局创业服务部门依照申请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期由区人社局创业服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复核; 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创业启动补贴(一期)政策须在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内提出; 申请创业启动补贴(二期)政策时需要填写《创业启动补贴申请备案表二期》提交; 首期申请附件材料清单: 详情请联系复旦软件园企业服务部金老师:电话:021-65686971/13472830860